法制網北京12月21日訊 記者劉子陽 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瞭解到,公安機關探索建立系統、規範的執法管理體系,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以執法質量考評為核心,標準明確、程序嚴密、監督有
  效的執法辦案質量管理體系。
  據瞭解,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以全面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為載體,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創新執法理念,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健全執法制度,嚴格執法管理,深化執法公開,取得階段性成效,有力地推動了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全面發展。
  公安機關全面推行執法資格考試、公安局長出庭應訴、民警旁聽庭審等制度。截至今年8月,全國累計有191.6萬名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88.8萬名民警取得中級執法資格,2.45萬名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
  公安機關建立完善法制員制度,普遍在縣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或者配備專兼職法制員,作為基層執法辦案的“質檢員”,嚴把案件入口關,從源頭上規範執法行為。目前,全國共有法制員105927名,其中專職法制員20889名。
  據統計,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開展以來,行政覆議案件質量明顯提升,與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初期的2008年至2010年相比,2011年至2013年,全國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覆議案件數量下降1.6%,平均撤銷率下降0.26個百分點,平均變更率下降0.35個百分點。  (原標題:10.5萬餘法制員當好案件“質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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