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多年來不斷探索,初步建立了法院與各部門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機制。其中,法院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合懲戒機制正在發揮著重要作用。記者日前從最高人民法院瞭解到,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中信銀行等商業銀行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訂了信用懲戒協議。目前,簽署協議銀行已限制1.1萬多人次辦理各類金融業務。  (原標題:1.1萬多人次 被限辦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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